台中購屋族哭慘!建照展延3年,交屋無限期?市府善意恐變惡意!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中市政府近期因應營建土方去化問題,公告核准114年至115年的建照「自動展延」,最長可達3年。然而,這項體恤建商的「善意」政策,卻引發嚴重的消費危機。
臺中市議員 林孟令 今(10)日在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時指出,部分建商竟拿市府公文當作「擋箭牌」,誤導消費者這是政府准許的展延,藉此合理化延遲交屋,並拒絕賠償遲延利息。
林孟令直言:「市民辛苦存了一輩子的頭期款,結果換來的是建商一句『政府准我延期』,就得被迫多付三年房租,這口氣誰吞得下去?」並強調,市府不能讓行政便利成為建商轉嫁風險的工具,要求相關單位立即提出配套措施,避免市民的成家夢淪為犧牲品。
法制局長李善植:「市府核准的建照自動展延屬於行政管理性質,不能直接作為建商在民事買賣契約中,要求順延工期且不付遲延利息的免責理由」,並強調建商仍須依據雙方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期限交屋,不能單方面以市府展延建照為由,任意修改契約內容或拒絕賠償。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賣方若逾期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應按買方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
林孟令議員指出,但現在民眾與建商資訊不對等,強迫民眾簽署「放棄利息增補協議」,將鉅額的遲延利息省下,且民眾需承受延長租房與房貸利率變動的雙重經濟壓力。
林孟令議員表示台中市是六都展延最寬鬆、配套最不足,市民承擔最高風險。六都建照展延與消費者保障比較數據,指出臺中市不僅展延期限最長(達3年),且對消費者的配套措施與資訊透明度幾乎為零,在資訊極度不對等的情況下,建商手持市府公文,市民卻只有一張合約,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購買的建案是否申請了展延、展延了多久。
要求法制局會同都發局立即發布官方警訊與資訊公開,明確告知市民「建照展期不代表交屋能延期」,建商不得免除遲延利息及並擬配套措施彌補民眾在延遲交屋這段期間的租屋補貼。
林孟令議員最後強調:「市府可以體恤建商,但也要完成市民的成家夢」 呼籲市府相關局處應在盡快研擬出具體的補償與保障方案,切實保護臺中市民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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