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_有關市議員曾朝榮建議台中市制定除草劑自治條例
【台中市政府說明】
有關市議員曾朝榮建議台中市制定除草劑自治條例。
農業局說明,除草劑屬「農藥」,非屬環境用藥,「農藥管理法」及「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已明確規範使用方法及範圍,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僅能適用於農作物及其他如水生雜草布袋蓮、非耕作農地雜草及小花蔓澤蘭等,違反者可依農藥管理法處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雖然「農藥管理法」等相關辦法已有規範除草劑使用範圍,但環保局仍將進一步研議「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增修避免違規使用除草劑等內容,強化管理成效,並持續宣導民眾以物理或生物性防制法清除雜草,勿違規使用除草劑。
針對非農地雜草管理,環保局表示,市府訂有「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範空地雜草管理,並加強巡檢空地,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未妥善管理,致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卻未改善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環保局也會於限期改善公文中敘明避免使用除草劑,以友善維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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