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古董真吸金!贗品證券化詐騙案更一審大逆轉 主嫌林茂唐重判8年8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喧騰一時的「假古董、真吸金」證券詐騙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昨日(25日)做出更一審宣判,案情出現重大逆轉。合議庭認定主嫌林茂唐、陳麗卿、方瑞豐等人,利用一般民眾難辨古董真偽的弱點,將大量贗品包裝成價值連城的珍寶,並以此為基礎發行公司股票,進行證券詐騙,不法吸金總額高達2.3億元。法院撤銷原判決,將主嫌林茂唐重判有期徒刑8年8個月,其妻陳麗卿判刑7年2個月,提供贗品的方瑞豐則判刑3年6個月。
判決指出,被告方瑞豐明知其持有的十二生肖獸首等大量文物均為仿冒品,卻與林茂唐、陳麗卿共謀,策劃了一場「古文物證券化」的騙局。他們成立方美克斯公司,並由天暢公司擔任在臺總代理,透過舉辦投資說明會、邀請民眾參觀等方式,大肆吹噓這批贗品為價值不菲的真跡,足以作為投資擔保,誘騙大批不特定投資人出資認購方美克斯公司的原始股及增資股。許多投資人因此陷入錯誤,相信公司前景可期而投入畢生積蓄,最終血本無歸。
法院審理時,經傳喚多名鑑定專家,證實涉案文物絕大多數為贗品。法官認為,林茂唐與陳麗卿身為公司負責人,在未經任何專業鑑定、也未投保的情況下,僅以平均每件約5萬元的低廉價格大量購入所謂「古董」,顯然對其可能為贗品已有認知,卻仍放任詐騙行為發生,具有不確定的詐欺故意。而方瑞豐不僅無法交代文物來源,更實際參與公司營運及招攬投資,與其他共犯有明確的犯意聯絡。
此次更一審撤銷原判決的主要理由在於,法院重新釐清了犯罪主體與不法所得金額。合議庭認定,林茂唐與陳麗卿的詐騙金額超過一億元,適用證券交易法加重詐欺罪;而方瑞豐雖僅參與原始股的募集,但其犯行明確。此外,法院也認為此證券詐騙行為與先前已判決確定的詐欺取財案,在犯罪主體、對象及手法上均有不同,應分開論處,而非想像競合,因此加重了刑度。這起判決不僅是對金融詐騙犯的當頭棒喝,也再次提醒社會大眾,面對標榜高回報的另類投資時,務必提高警覺,以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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