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處官員「內神通外鬼」!方龍乾圖利合夥公司,防汛工程驚爆弊案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乾,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圖利其與退休同事葛姓男子合資開設的工程公司,使其在防汛門維護工程標案中獲取不法利益,近日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此案揭露了公務體系中「內神通外鬼」的貪腐情事,對公共工程的品質與廉潔性敲響警鐘。
判決內容指出,方龍乾在擔任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高灘地機電管理站副工程司期間,與實際負責詠灃公司的葛姓同事共同出資經營。詠灃公司隨後成功得標承作台北市水利處「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
為節省公司人事成本,方龍乾與葛男竟向李姓人士借用其名義及品管證照,讓李男擔任該工程名義上的品管人員。然而,李男並未實際執行任何品管職務。方龍乾與葛男卻透過回報施工符合查驗結果、以及方龍乾在施工回報單、估驗詳細表、工程估驗計價單及相關簽呈上核章等方式,刻意隱瞞詠灃公司未指派合格品管人員、李男未實際執行品管工作等事實。此舉導致台北市水利處誤信工程符合規定,並陸續核發工程款項,使詠灃公司因此獲得了自主品管費用合計1萬6221元的不法利益。
這起案件不僅凸顯了公務人員職務倫理的重要性,也暴露了工程驗收環節可能存在的漏洞,值得社會各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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