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維安驚爆國安漏洞!特勤警官洩漏賴清德總統機敏行程,台商幕後操控重判入獄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場震驚政壇的國安洩密案,近日在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國安局特勤中心前警官曹耿誌,因長期將賴清德總統的非公開行程與政壇人士會見名單洩漏給越南台商郭毓庭,遭加重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而主動刺探國安資訊的郭毓庭,更被重判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此判決不僅揭示了國家安全防護網的潛在危機,也對公務人員的保密義務發出嚴厲警示。
回溯案情,現年32歲的曹耿誌原為保六總隊警官,後借調至國安局特勤中心服務。在2023年總統大選期間,他曾擔任民眾黨參選人柯文哲的特勤人員,並在高雄的一場活動中,結識了當時在當地經營餐廳的51歲越南台商郭毓庭。賴清德於2024年5月20日就任總統後,曹耿誌隨即轉調至負責總統官邸維安的「萬里警衛室」,擔任特勤人員,這也讓他得以接觸到總統的核心情資。
郭毓庭洞悉曹耿誌職務之便,意圖透過掌握賴總統的動態及政壇人士接觸名單,進而判讀民進黨未來的選戰方針與政策風向,企圖預先布局,支持特定人選參選高雄市長。檢調單位深入調查後發現,曹耿誌完全無視其身為特勤人員的保密誓詞,長期以來持續刺探並收集賴清德總統逐日不公開的行程、會見人員名單,甚至包含總統府內部的書面資料,並透過通訊軟體將這些機敏資訊傳送給郭毓庭。全案偵結後,曹耿誌被依涉嫌洩漏國家機密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等罪嫌提起公訴。
然而,台南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因國安局的疏忽,未能依法將該年度總統行程核定為「國家機密」,導致法院無法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曹耿誌究責。因此,曹耿誌僅能以《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被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而郭毓庭則因證據不足,在當時獲判無罪,引發外界譁然。
案經檢方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在二審中,重新審視案情,認為曹耿誌的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安全與總統維安,因此加重改判其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更值得注意的是,郭毓庭因其主動刺探國安資訊的行為,被認定罪責比曹耿誌更為嚴重,最終被重判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此判決結果,不僅對涉案人員給予應有的懲罰,也再次凸顯了國家機密保護的重要性,並警示所有公務人員,切勿以身試法,挑戰國家安全底線。此案仍可上訴,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jpg)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