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喋血!剪刀刺頭奪命,游竣翔殺人重判15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6日下午3時,針對114年度國審重訴字第3號被告游竣翔殺人案件作出宣判。法院裁定游竣翔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
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發生在2025年3月9日晚間,游竣翔在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3段221號旁的ABC檳榔攤內,與客人陳秉浩等人一同飲酒。期間,游竣翔與陳秉浩因故發生激烈口角。隨後,游竣翔竟於同日21時4分左右,基於殺人的意圖,拿起一把不銹鋼剪刀,走向坐在椅子上的陳秉浩,朝其頭部頂端連續刺擊2刀。其中1刀深入陳秉浩的頭骨,游竣翔隨即拔出剪刀,導致陳秉浩頭部頂端遭受2處刀傷。其中1處傷口穿透頂骨,另1處傷口則穿透頭皮並卡在頂骨,造成大量出血。在場人士立即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將陳秉浩緊急送往淡水馬偕紀念醫院搶救。儘管經過緊急治療,陳秉浩仍於同年3月19日11時12分左右,因前述銳器傷引發的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左頂骨破裂、顱內出血、大腦實質損傷、顱骨損傷及住院併發症而不幸身亡。
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在2026年3月2日至同年3月6日的審理期間,詳細檢視了所有相關證據。法庭認定,游竣翔持具殺傷力的兇器攻擊陳秉浩頭部,其行為確實是基於殺人的故意,因此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在考量刑法第57條所列的各項量刑因子後,最終判處游竣翔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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