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3指」索賄30萬!廖正良護航違建遭重判,貪腐黑幕再掀波瀾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因涉嫌在任內收受賄賂,為違建廠商提供庇護,近日經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30萬元。此案不僅揭露了地方政治的潛在弊端,也再次提醒公眾對於權力濫用的警惕。
回溯至2015年,一名汐止地區的廖姓空調設備業者,其佔地數百坪的鐵皮屋因遭民眾檢舉為違建,被市府拆除大隊列為優先拆除對象。面對拆除危機,業者轉而向時任新北市議員的廖正良尋求協助。據調查,廖正良的服務處人員先是在拆除通知書上蓋章,試圖為業者爭取緩衝。然而,違建再次被檢舉,拆除大隊遂要求業者自行拆除。
在情勢緊迫之下,業者於2015年10月間親赴廖正良服務處請託。當時,廖正良以其獨特的手勢——右手食指與大拇指相連成圓,其餘指頭向上伸直,手心朝己——暗示索取30萬元賄賂。隨後數日,廖正良便親自透過電話及簡訊聯繫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的蘇姓副隊長,指示暫緩該違建的強制拆除作業。約莫一個多月後,業者將裝有30萬元現金的茶葉袋親手交付給廖正良。
這並非單一事件。隔年8月,該鐵皮屋再度面臨檢舉,廖正良故技重施,再次致電蘇姓副隊長,成功阻止了拆除行動。整起案件經檢調單位偵辦後,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提起公訴。儘管一、二審均判處廖正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但經撤銷發回更審後,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廖正良所犯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因此將刑期調整為5年6月。此判決仍可上訴,但已為這起長達數年的貪污案畫下階段性句點,同時也對公職人員的廉潔性發出嚴正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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