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 潭子某食品原料公司不當存放 食安處要求改善、列高風險無預警稽查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潭子區某食品原料公司不當存放食品原料一案,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1/23派員稽查,發現業者在室外棚架內放置食品原料,有不當保存疑慮,已要求業者立即移入室內適當場所存放;另查獲冷凍設備溫控不足等缺失,已要求業者改善並於日前複查合格,後續將列入高風險名單無預警稽查,維護民眾食安。
食安處1月份獲報後立即前往稽查,查獲業者冷凍設備溫控不足、廢棄物及退貨品未妥善區隔、食品未離地放置等多項缺失,2/2再派員複查,業者冷凍設備溫控符合規定,場內廢棄物專區放置、食品有遮蔽設施且離地貯放,複查結果合格;但為維護民眾食安,後續仍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若後續查獲業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事項,未能限期改善,將依違反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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