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光電三法,強化環境敏感區光電設置規範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立法院於本月14日三讀通過由民眾黨黨團所提出的《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及《地質法》等三項修正案,旨在加強對太陽光電設施的環境把關。未來,在環境敏感區域、面積達五公頃以上的山坡地或水域,以及超過四十公頃的大型光電場,均需強制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此次修法也明訂三項豁免環評的例外情況,包含屋頂型太陽能系統、經主管機關認定的附屬光電設施,以及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公尺的自用型發電系統。針對國家公園的部分,雖未直接修改《國家公園法》,但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不得再核准任何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設置,以回應國人對國家公園生態景觀保護的期待。
此外,新修訂的《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也增設了嚴格規範。國家級風景區與山崩、地滑等地質敏感區內,原則上禁止設置地面或水面型光電系統,除非經環評通過且面積在一公頃以下。這些規定同樣不影響屋頂型及小型自用系統的發展。整體而言,本次修法在推動綠色能源的同時,也進一步落實了對國土環境與自然景觀的保護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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