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預算舉借60億自償性債務,利息支出近七億,且性質明顯不符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今(15日)台中市議會辦理臺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113年度超支併決算專案報告,市議員楊大鋐批評市府以公務預算舉借60億自償性債務,利息支出近七億,且性質明顯不符。如今市府才透過軌道基金補辦預算移轉債務,楊大鋐質疑此作法過於荒唐,要求市府明確界定財務責任,避免公共債務遭到濫用。
楊大鋐指出,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用地費總計為107.44億元,其中市府於102年總預算辦理追加91億餘元,該年度全數以賒借收入彌平,其後市府再於106年度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以公務預算舉借自償性債務60億元辦理捷運綠線土地開發業務。
楊大鋐認為,自償性債務之舉借,應指營業或作業等特種基金才能舉借,惟市府於106年12月15日在公務預算舉借自償性債務60億,舉借迄今利息如按每年1.5%計算也已支付近七億並由公務預算負擔,與自償性性質不合。
而因應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就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也多次提出意見,為明確劃分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財務並兼顧市府財政,以補辦預算方式歸還公務預算自106年度辦理捷運綠線土地開發所舉借之債務60億元,移轉至臺中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
楊大鋐說,軌道基金從111年成立至今已二年餘,如今才以補辦決算及超支併決算辦理解決此一難題,實在荒唐。而113年我們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是845億,如減掉了這個60億,臺中市的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是785億,請財主單位回去好好想一想,以前年度支付的利是否要算在軌道基金投資成本裡面。
財政局局長游麗玲表示,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是845億並沒有包括60億自償性債務,因為自償性債務不列入債限裡面。現在因為軌道基金成立以後,為了讓軌道基金的整個財務獨立,所以才在113年底將這筆帳轉移到軌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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