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加強監控「AHA關捷挺固立」刊播廣告內容 中市府:若違規將依法處辦、加重裁處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說明,台中市銷售「AHA關捷挺固立」的為格國際公司,112年查有多次刊播誆稱「擺脫骨關節問題、全台最強的補骨造肌靈活配方」等誇張不實或涉及療效的內容,遭裁罰1,978萬元,其中廣告刊播商聯群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共裁罰1,686萬元,全數未繳交,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另產品責任商為格國際公司裁罰292萬,已全數繳交,後續並無其他違規遭裁處案件。
食安處表示,已將該產品列入加強監控對象,包括電視頻道、電商販售網站等,如發現涉有誇大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等違規事項,將依法辦理並視情節加重裁處。
法制局說明,此案「AHA關捷挺固立」食品廣告宣稱具有誇大、療效或保健功效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已由台中市食安處裁處在案;法制局目前雖未受理相關消費申訴案件,但呼籲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應認知食品主要是提供身體所需熱量及營養素,維持生理正常運作,並不具有療效,如有爭議,消費者得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
經發局說明,經查為格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天醫國際健康有限公司、和欣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及白鶴健康生醫有限公司都是登記於台中市的公司,均依公司法正常設立。
勞工局則表示,近期未接獲原輔堂生技集團旗下的為格公司勞工申訴案件,若接獲勞工反映該單位涉違反勞動基準法,將儘速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另外,勞工局分別於去年7月26日及12月4日收受為格公司申訴案,分別以「與勞工說明法令後無需實施檢查」及撤案結案。
勞工局提醒,依最低工資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工資應全額給付予勞工、不得逕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若使勞工參加與業務相關之課程,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如查有違法將依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第24條分別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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