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貞前立委收賄修藥事法103條判囚定讞 立法院應儘速修正藥事法103條,避免中醫藥司引用惡法讓中藥商世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了落實中藥專業及民眾用藥安全,藥事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中藥應由修習中藥課程之藥師、藥劑生或中醫師駐店管理。惟為顧及原先既有之中藥販賣業(中藥商),才例外於藥事法第103條制定落日條款,使非藥師、藥劑生、中醫師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立法目的是將中藥商回歸專業醫事人員管理。
前立委邱垂貞因收賄500萬協助中藥商修正藥事法第103條,使落日條款旭日東昇,而判囚定讞,如今中醫藥司卻2度引用惡法,以行政命令方式解釋條文,108年8月30日先准許非藥師、藥劑生、中醫師之2年經驗中藥從業人員原地非法世襲;114年3月18日再次以行政命令讓中藥或生藥相關科系學生畢業後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
國內研究調查顯示88.2%國人1年內有購買中藥經驗, 藥不分中西,服用之後都會經過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四大過程;109學年度入學之藥學生,欲從事中藥業務,需修畢更多中藥學分、通過中藥實習,兼備中西藥專業,才能確保民眾用藥安全,中醫藥司應改善中藥執業環境,讓有熱誠的藥師投入中藥領域。
立法院應立即修正藥事法103條,中醫藥司也不該繼續引用惡法、敞開中藥商的大門,更讓中藥商世襲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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