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禾文理技藝補習班財務不佳停業 中市府呼籲業者積極處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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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禾文理技藝補習班財務不佳停業_中市府呼籲業者積極處理退費 |
近日台中市政府陸續接獲逾10件消費者申訴,台中市北屯區太順路870號之采禾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下稱采禾補習班),因財務狀況不佳已停止營業,又未能退還家長已繳之學費。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經消保官接洽台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下稱品保協會),以及采禾補習班之前的合作廠商美育兒童音樂舞蹈國際教育機構(美育旺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育公司),品保協會已積極協調所屬會員,提供鄰近采禾補習班的4家文理補習班供家長選擇,並給予學費優惠;美育公司則表示提供消費者於采禾補習班所餘堂數一半的課程數,填補消費者部分損失。只有采禾補習班未提供補習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仍有待采禾補習班處理,法制局呼籲采禾補習班的負責人,應善盡責任儘速出面提供合理的退費方案。
法制局表示,采禾補習班以預收課程費用方式收費,於去年11月、12月間仍持續推銷課程,有消費者剛於去年11月間支付3萬8,400元購買課程,沒想到采禾補習班於12月底發生財務狀況無法再繼續提供補習服務。經消保官聯繫品保協會,品保協會也積極協調鄰近補習班,願意在學費上給予受害消費者優惠待遇,分別是格林、長勁、啄木鳥及琳達(新光分班);另曾於去年11月之前與采禾補習班合作的美育公司,也向消保官告知其台中北屯分校因服務量能有限,僅能提供消費者於采禾補習班所餘堂數一半的課程數;至於彰化分校、南投分校等其他分校,則可提供消費者所餘堂數的全部課程,期望減輕消費者損失。
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可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請求采禾補習班退還學費。針對支付命令如何提出,市府及各區有提供免費之法律諮詢服務(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2100393/post),亦另有夜間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服務時間:每週星期一至五、晚上5點至7點、服務專線:04-22177300),可供消費者參考利用。
李局長也提醒消費者,短期補習班所提供補習期限每期最長為6個月,業者應依照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提供履約保障,消費者於簽訂契約前,除評估課程內容、時數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外,建議於一次繳納全部費用時,一併留意業者是否有確實辦理履約保障,將收取總金額之30%辦理履約保證,或加入同業補習班聯合連帶保證協定,一旦業者因停業、歇業或其他事由無法依約提供補習服務時,尚可取回所繳納部分費用,或是可向其他性質相近的補習班換取等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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