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疑似使用進口雞肉替代台灣雞肉 並向教育局申請國產食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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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人向教育局檢舉,XX實業(團膳業者)疑似使用進口的雞肉替代台灣的雞肉,並向教育局申請國產食材補助,經查核後,發現該團膳廠商及供貨商XX公司,無法拿出任何的源頭進貨的國產單據,似當下與教育局協商,已請領的退款、還沒請領的就不請領。
投訴說明:
1、這樣不算詐領補助金嗎?教育局抓到偽造進貨單有問題,只要補助金退還,就可以沒事?認為教育局包庇該名團膳廠商(根據校園午餐採購契約:如有混摻應要記點20點…。基本上就是要解約及停餐。)
2、部分學校午餐秘書已向教育局反映,可否說明此業者稽查結果?
因為業者請款學校都有核章,學校要求教育局自己辦理退款,另外,到底要依照什麼標準,哪些可以讓該名業者繼續申請補助、哪些不可以申請,教育局都沒說,也不理睬學校。
3、由於該午餐公司及供貨公司(XX)負責人皆為同一人,該午餐公司大部分食材來源都是自己的供貨公司(XX),相關進貨單,都是午餐公司老闆娘自己開給自己,但教育局針對此點並不願意追究此點。
據悉,該供貨公司食材進貨量與實際供應量有明顯的落差,午餐公司聲稱進貨單據都遺失?難道這樣沒有涉嫌偽造進貨單,請領國產補助金之嫌疑嗎?教育局卻彷彿想低調處理。
4、如廠商以進口混充國產,是否涉違反刑法第214條:誤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因而想投書新華報導,卻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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