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區公所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登記 安裝住警器安全有保庇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近年來住宅火警頻傳,為有效預防發生,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自即日起於社會課櫃檯及一樓就業資訊服務台提供民眾登記「消防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服務。「居家生命安全,由自己守護」,根據消防署的統計,住宅火災人員罹難的主要因素為火災發現太慢及自力避難困難,由於太慢發現火災和初期反應失敗,導致錯失逃生之第一時機或避難行為,住家裝設火災警報器,可提升消防安全敏銳度、確保生活安全有助力。
北區區長陳宗祈表示,家中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當偵測到火災初期產生的煙或熱時所發出警報聲,提醒正在熟睡或不知火災發生的民眾,可以及早發現並開始逃生,提高人員的生命保障。區公所為簡政便民,民眾到公所洽公時,順道登記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藉此宣導住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核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住址需屬於獨棟透天厝、鐵皮房屋住宅或無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老舊公寓住宅大樓、超過40年以上5樓以下老舊集合住宅場所、30年以上建築物、災害搶救不易地區、住宅式宮廟等場所等符合申請表住宅條件者,另訂有優先對象,包含弱勢族群居住場所(包含獨居老人、低收入戶、重度身心障礙者)。申請數量以一戶申請一個住警器,不得重複申請。
北區區公所受理登記申請表後,轉請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核定,經消防局審查符合資格者,將由消防局通知申請人攜帶身分證證到指定消防局大隊(或分隊)領取住宅用火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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