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米以下道路雙黃線引爭議 陳政顯促全面盤點:交通安全不能「一劃了之」
記者董惟宣\報導
台中市議員陳政顯關注10米以下道路雙黃線設置與實際通行需求的落差,指出部分8米、10米道路中央劃設雙黃線後,只要路邊有合法停車,行駛中的車輛就可能被迫跨越雙黃線通行,卻又面臨遭後方車輛檢舉的風險,導致合法停車與道路通行之間產生衝突,民眾也可能因此莫名受罰。
陳政顯表示,現行部分道路在中央劃設雙黃線,原意是維持車流秩序、禁止車輛跨越及確保行車安全,但道路寬度與周邊停車條件若未一併納入評估,標線就可能與實際交通環境產生矛盾。尤其在8米或10米寬的道路上,若兩側設有合法停車格,車輛通行空間自然受到壓縮,駕駛人為了安全通過,往往必須在確認前方無來車後略微偏移,卻可能被解讀為違規跨越雙黃線。
他指出,路口前5公尺內劃設雙黃線,通常具有維持轉彎視距、避免車輛停放影響行車安全的必要性,這類設計有其交通管理上的合理性。然而,超過路口5公尺後,是否仍須一路維持雙黃線,就應重新檢視道路寬度、車流量、停車需求、視距及事故狀況,不能只因過去畫設完成,就長期不分路段套用相同標線。
陳政顯建議,市府應依道路實際條件,評估將部分路段的雙黃線調整為黃虛線或白色實線,讓標線功能與道路使用現況相互配合。不同標線具有不同交通管理效果,調整前仍應經過專業評估及現場會勘,在兼顧禁止危險超車、維持視距及保障行車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標線與實際通行需求發生衝突的情況。
陳政顯也建議市府與各區公所合作,請里長協助盤點轄區內10米以下、雙黃線設置可能不合理的道路,彙整民眾反映及現場交通狀況,逐路檢討標線配置。盤點內容可包括道路寬度、合法停車格位置、車流方向、路口距離、視距條件及交通事故紀錄,作為後續改善與重新劃設的依據。
陳政顯強調,交通安全必須維護,但道路標線也不能「一劃了之」。市府在要求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的同時,也應確保道路設計及標線配置合理、清楚且可實際執行。唯有將交通安全、停車需求與道路現況一併納入檢討,才能減少民眾因道路設計不合實際而陷入違規風險,建立更符合地方需求的交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