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前副校長任羽中受賄3195萬餘元 一審判刑8年、罰金260萬元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北京大學前黨委常委、副校長任羽中,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影響力,在教育培訓、升學與就業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及個人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195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7億元)。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一審宣判,認定任羽中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18萬元);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繳後,全部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5年間,任羽中先後擔任北京大學黨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人事部部長、黨委宣傳部部長,以及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期間,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藉由職權、地位所形成的影響力,協助有關單位及個人處理教育培訓、升學、就業等事項,並非法收受財物,金額特別巨大。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任羽中的相關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嚴懲。不過,法院也考量他具有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的自首情節,且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此外,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及贓物均已全數追繳,因此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本案於今年6月5日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期間,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任羽中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並就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充分陳述意見。任羽中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並依法追繳任羽中犯罪所得及孳息,移送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