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選票見真章:市議員拚連任,政績究竟是建設清單還是問責考卷?
新華報導\特稿
本屆尋求蟬聯的市議員,最終能否續留議事殿堂,將在11月28日投票日後立見分曉。隨著市議會進入本屆最後會期,這場選舉早已不只是政黨藍綠白的版圖競逐,更是每一名現任議員向選民攤開4年成績單、接受公共檢驗的關鍵時刻。
議場之內,攻防依舊熱烈。有人端出數千萬元的建設經費,強調自己替地方爭取資源、改善環境;有人則以一條道路標線、一項交通設施作為政績,證明自己並非只在議場發言;也有人任期4年,言詞或許不少,實際爭取的建設有限,地方看得見的改變更不多。當選民開始逐項盤點,議員過去4年的表現,也就不再只是宣傳文宣上的口號,而是必須經得起生活現場對照的具體答案。
![]() |
| 示意圖 |
對現任議員而言,最後會期往往是展現成果、凝聚聲勢的最後舞台。質詢、提案、盤點爭取預算、要求市府改善地方建設,任何一次發言與行動,都可能成為競選期間向選民訴說的政績。然而,政績的價值從來不只在於金額大小,也不只在於建設數量。數千萬元的預算固然醒目,但是否符合地方真正需求、執行是否有效、完工後是否解決問題,才是公共資源能否轉化為民眾福祉的核心。
換言之,議員爭取到多少經費,不能直接等同於做了多少事;同樣地,議員沒有爭取大型建設,也不必然代表毫無貢獻。議員的職責包括監督行政、審查預算、揭露問題、修正政策,以及在市民權益受到忽視時發出警訊。真正值得選民檢視的,是議員是否持續掌握地方問題,是否提出可行方案,是否在關鍵時刻為公共利益承擔政治責任,而不是單純以一張經費清單論英雄。
但問題也正在這裡。當「爭取建設」成為選舉政績的主要語言,議員與行政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難免被放在放大鏡下檢視。有人認為,地方民代積極爭取建設,是替選民爭取應有的公共服務;也有人擔心,若缺乏公開透明的程序與明確的需求評估,建設經費可能淪為政治交換,甚至演變成利益輸送。兩種說法,看似對立,實際上都觸及同一個問題:公共建設究竟是以市民需求為起點,還是以議員個人政績為終點?
尤其當有議員宣稱,爭取建設經費可能涉及利益輸送,因此寧可不爭取,也不願讓自己陷入質疑,這樣的立場在政治倫理上或許可以理解,卻不能因此免除對選民的責任。拒絕不當利益輸送,與放棄正當的建設爭取,兩者並不是同一件事。
議員真正應該做的,不是以「避免利益輸送」為理由退離公共資源分配,而是要求整個過程更加公開,讓預算編列有依據、建設需求有調查、工程執行有監督、成果驗收有標準,也讓選民清楚知道每一筆錢為何而來、如何使用,以及最後解決了什麼問題。
如果因為害怕被貼上利益輸送的標籤,就選擇對地方建設冷眼旁觀,最終犧牲的恐怕不是議員個人的政治形象,而是選民本來就應享有的公共建設權益。反過來說,如果只會爭取經費,卻無法說明建設必要性、執行效益與後續維護責任,那麼再華麗的政績數字,也可能只是用來包裝選票的政治帳本。
這正是本屆最後會期最值得觀察的地方。市議員究竟是把議事堂當作監督市政、解決問題的公共平台,還是當作選前展示政績、累積曝光的競選舞台?一條標線、一筆經費、一次質詢,看似都是零散的政治動作,背後卻反映出議員如何理解自己的角色:是資源的分配者、政策的監督者,還是選民與市府之間的溝通者?
對選民而言,11月28日的選票,不只是決定誰上誰下,也是在回答什麼樣的議員值得被留下。選民可以檢視一名議員是否真的替地方爭取建設,也可以追問這些建設是否必要、是否公平、是否經得起時間考驗;可以肯定議員在議場上的監督與質詢,也可以要求那些只說不做、只曝光不負責的人交代。民主選舉的意義,從來不是看誰最會製造聲量,而是讓公共權力回到人民手中接受評分。
當各黨議員紛紛端出4年政績,選民真正要看的,或許不是誰的數字最大、誰的口號最響,而是誰能在建設與監督之間取得平衡,在利益與倫理之間守住界線,在政治表現與市民需求之間建立清楚連結。議員可以沒有豪華的建設清單,卻不能沒有對公共事務的責任感;可以不追求鎂光燈下的政績,但不能在選民需要時缺席。
最後會期是議員的期末考,11月28日則是選民交出的答案。誰能蟬聯、誰將下台,固然由選票決定;但一座城市未來4年的政治品質,也將由選民如何看待「政績」二字,逐步寫下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