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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路燈遷移申請9月起全市統一自行負擔!民代呼籲不要與建議的不同,卻說因為議員講才改,應自行承擔並要求澄清

記者魏永忠\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日舉行第四屆第二次定期會都發水利建設業務質詢,市議員王立任、張玉嬿、謝志忠、黃守達聯合質詢指出,先前因「路燈遷移申請包含市區等大多地區由市府負擔,而原縣區部分區域的民眾卻需自費」而發聲,要求需自行負擔的地區比照市區等大多地區不由民眾負擔,而市府最後決策是今年九月起改為路燈遷移申請全市需自行負擔,與建議事項明顯完全不同,為卻甩鍋說是因為議員講才改,要求市府釐清,自己做的決策應自己承擔。

王立任指出,民眾先有地要蓋房子,卻發現路燈擋住出入口,只能申請遷移,但費用原本是市府設的市府移才合理,連副市長黃國榮、都發局長李正偉答詢都說覺得應該由市府負擔,但台中市縣市合併都十年了,直到今年九月前,包含市區的大多區域的路燈遷移申請是由市府負擔沒錯,但唯獨縣市合併前部分鄉鎮公所是要申請人自行負擔,而這其中就包含清水和梧棲。

王立任表示,新版的路燈遷移申請書寫到,「非屬公共利益事由或路燈設備設置時間點早於建物,遷移費由申請人負擔,但這跟副市長、都發局長答詢講的完全不一樣,而舊版的路燈遷移申請書有「因阻礙住戶出入、因阻礙住戶車輛出入、因興建房屋影響工程車出入」等條件,本來發現這個問題是要求原本路燈遷移需自費的地區應比照市區等大多數區域也不由民眾負擔,但市府卻決定全市路燈遷移申請一律由申請者自行負擔,跟議員的建議事項完全不同,當要求路燈養護科說明,竟說是因為議員講一致性才這樣調整,新的路燈遷移申請表格檔案名稱甚至還寫著「一致性」,呼籲市府不要明明決策內容與議員建議事項完全不同,卻要議員背鍋,自己做的決定應自行承擔,要求市府釐清。

張玉嬿則舉例,2012年市府公告調高原縣區垃圾處理隨自來水徵收費,每度從三點七元調至四點四元與原市區一致,縣區民進黨議員嘩然抵制預算,後來前市長胡志強從善如流、從低收取,盧市府團隊既有前例可循,高物價時代不應該摻一腳來增加市民負擔。

她強調,現在萬物齊漲,民眾的心理已經很不是滋味,市政府若不會體恤民間疾苦,連路燈遷移處理費也要跟民眾斤斤計較,未免太會算計市民的荷包,這不是什麼大錢,市府應該寬籌預算,免費遷移路燈,不要再剝民眾的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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