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nslate——文章翻譯成各國文字

和平區公所區長林建堂官司 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更新)

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林建堂區長官司纏身一段時間,日前臺中高分院維持1審原判。

林建堂在2014年選上區長之前,選前疑似「賣官」案,臺中地檢署依「準受賄罪」起訴,法官審理期間林建堂堅決否認犯罪,台中地方法院依「準受賄罪」判處林建堂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20萬沒入,林建堂不服判決,在法定上訴期間上訴2審,經高分院法官審理後維持1審原判。林建堂涉及刑法貪污罪章中的準受賄罪,依法可上訴最高等法院。

台中市有29個區公所,除了和平區公所區長為民選外,其餘皆由市府派任。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林建堂官司將視法院判決定讞確定後才會依法處理。

摘自天秤座法律網

一、刑法關於「賄賂罪」的犯罪類型為何?及其實例。

刑法關於「賄賂罪」的犯罪類型為何?A於競選市長時,自B收受二千萬元,約定若是當選,將設法將B所有坐落選區內之農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嗣後A未當選(或當選後未依約履行其承諾,將賄款返還B)。則A是否成立犯罪?

(一) 賄賂罪又稱為貪污罪,其處罰規定主要在刑法第四章瀆職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因為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第四章瀆職罪的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之法理,就相同的犯罪行為,應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以下就有關賄賂罪之犯罪類型,分別說明如下:

1.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普通受賄罪):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得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謂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並不違背其職務者。「要求」是指行為人(公務員)索求相對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期約」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行使賄賂之人)約定給付之意思,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尚未交付。「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其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而言,如免除債務、出國遊玩等娛樂享受亦屬之。再來,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行為人的職務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方能夠成本罪。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的時間、場合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

2. 違背職務受賄罪(加重受賄罪):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得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對於職務上應盡之義務有所違背,如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以及超過其職權或裁量範圍而為者。
3. 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述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行求」是指行為人表示願意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用以請求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且行為人只要有行求的表示,即可能成立本罪,不以公務員答應違背職務為必要。

(二) 1. A之身分為市長候選人尚非公務人員,於競選時收受賄賂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本罪的行為樣態和刑法第一般受賄罪(刑法第121條、第122條)相反,一般的受賄罪是行為人已有公務員的身分,再來才有接受賄賂的行為,但本罪是行為人先收受賄賂,之後才取得公務員的身分。相同的是,收受賄賂和職務行為間要有對價關係,才會構成犯罪。

2. 「行為人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此要素究竟為構成要件要素還是客觀處罰條件,學說上有爭論:

(1) 此要素為構成要件要素:因本罪重在行為人在成為公務員之後,履行其職務上之行為,如果未成為公務員,或成為公務員但未履行其職務上行為者,仍不成立本罪,如採此說,A 未當選或當選後未依約履行其承諾,因不符合構成要件則不成立本罪。

(2) 此要素為客觀處罰條件:因本罪所要禁止的是賄賂行為,但若行為人事後未成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即欠缺可罰之必要條件,但本罪之不法內涵和責任內涵,仍是放在「賄賂行為」本身,故行為人還沒當公務員時,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之行為已可處罰。如採A說,則A因為已經收受B之賄賂,故其事後雖未當選或當選後未依約履行其承諾,仍成立本罪。

留言

📌一紙禁令下的數位圍城:小紅書遭封,是打詐利劍還是自由警鐘?

📌「中央不要把學童的牛奶錢A掉了!」

📌臺中市議會預算攻防 綠營揮刀砍向30億預算 藍營力保市政核心

📌聖誕老人現身台中! 芬蘭代表羅瑞化身城市嚮導 台中購物節發掘隱藏版北歐風

📌議會審查煙硝味濃,陳政顯暗諷「有涵養的質詢」令官員無所適從

📌槍口下的兒少保護與知情權 台中持槍案「蓋牌」風波的深層詰問

🔸民進黨無理杯葛電腦採購預算 黃馨慧:資安要電腦 不要綠雙標

📌違規陷阱未改善 市議員張芬郁要求115年罰鍰歲入23.41億全刪

📌一場成功的質詢,靠的不是「肺活量」,而是「腦容量」

📌好市多傳將落腳西屯台中精機舊址? 陳廷秀:專業決策要凌駕一切,交通評估與城鄉平衡別被忽視

📌王世堅「登陸四條件」惹議 國台辦批:靠網路熱度作秀「沒出息」!

📌質疑購物節成效淪為灌水,黃守達要求刪除3.6億預算

📌解騎樓停車亂象! 李中提三管齊下:修法、買回、增設人行道

📌阿貴的辮子與縣太爺的臉面

📌防疫獲專家肯定卻傳懲處?中市府豬瘟應對引發矛盾質疑

❇️《新華報導》網站所有文章在此

顯示更多

📌2026消防形象月曆亮相!搜救犬也入鏡 盧市長:讓城市英雄被看見

感謝城市英雄!台中市政府消防局今(2)日舉辦「2026消防形象月曆發表會」,共13位形象人員,包括9位警消(含1位女性)與4位女性義消參與拍攝。他們以專業、健康與陽光形象,展現台中消防專業與力量。市長盧秀燕表示,今年形象月曆參與對象更多元,除警消、義消外,也有獸醫師、搜救犬等入鏡,全面呈現消防團隊的專業樣貌。月曆不僅具收藏價值,更肩負推廣防災知識的功能,盼市民在欣賞英姿之餘,也能提升安全意識。

📌議員支持新聞局強化查察、宣導與產業扶植 打造更健全的媒體環境

台中市議會今(5)日進行三讀議案第二讀會,議員提及市府宣傳、平面媒體管理與流行音樂產業輔導等多項業務,議員賴義鍠、黃佳恬及黃馨慧分別就民調表現、媒體違規管理及新聞局預算提出意見,並一致肯定市府團隊的施政成果,期盼市府持續加強相關政策推動,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資訊環境。同時,市議員黃馨慧聚焦「黃牛票」問題,指出黃牛票行為影響民眾參與演唱會等流行音樂活動的權益,提出對相關宣導預算的重要性。

📌「台中精機」都計變更通過 台中第三家Costco落腳西屯和海線周邊區有望

📌兩萬次的點擊,兩萬份的信任:寫給每一位支持我的讀者

📌114年家庭收支調查開跑 您的參與是建構幸福社會的基石

📌中市府城市外交及市政取經之旅 擴大國際經貿文化合作

📌降調

📌火與糞與官

✒️大陸外交上饒有深意的肢體語言

📌水利局榮獲金安獎肯定 落實職安八化 邁向工程安全最佳化

📌市府積極推動殯葬建設!太平、東勢及北屯納骨塔預計115、116年陸續啟用

台中市政府為滿足市民日益增加的殯葬設施需求,積極推動納骨塔興建工程,並以「山、海、屯、城」區域為概念整體規劃,並擇定於太平、東勢及北屯區新建三座大型納骨塔,完工後可大幅提升臺中市納骨櫃位供應量,並兼顧環境永續及人性化需求,提供市民更優質、安心的祭祀空間。

📌市長選舉期間,「鄭男」婉拒盧團隊對手陣營的金錢收買

在政治的洪流中,媒體是第四權,是社會的良心,然而,當利益的誘惑與選舉的壓力席捲而來,媒體人的風骨與操守便面臨最嚴峻的考驗。數年前,兩家媒體在面對台中市長選舉時截然不同的抉擇,為「君子有所不為」與「小人無所不為」下了最鮮明的註解。

📌屋頂繁花錄

🟪 🟥宣傳報導

📌說故事的藝術:宋柏誼先生的政治奇幻劇場

在台灣政壇這座光怪陸離的劇場裡,從不缺譁眾取寵的「演員」,但宋柏誼先生無疑是近期最賣力的一位。他似乎深諳「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表演精髓,將自己打造成一位「愛說故事」的吟遊詩人,彷彿只要故事說得夠大聲、夠離奇,就能掩蓋事實的蒼白與邏輯的貧瘠。然而,當政治淪為一場又一場的奇幻故事發表會,我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在監督市政,還是在為個人的政治聲量搭台唱戲?

📌昨日抨擊別人是網軍,今日自己卻是厚顏的「奴軍」

📌昨日抨擊別人是網軍,今日自己卻是厚顏的「奴軍」
《鄭杰的感悟》

🟧 新華報導網站 最近30天的熱門文章

《人事報導》臺中市政府近日近日有新人事異動

《人事報導》中市府建設局、養工處、新工處人事異動,強化專業交流

后里區厚里黃金益里長為民服務辛勞成疾 區長賴同一探視並表示關心及感謝

一中商圈三民路大改造將登場!市府斥資8,029萬元啟動人本友善工程

《人事報導 》區長人事異動

演唱會聖地在台中!從跨年嗨到新年 蕭敬騰、玖壹壹、五月天、頑童MJ116「全A咖」集結

📌《新華報導網站》定義深度引領觀點、在資訊洪流中為您鎖定深度與真相、您的每日新聞分析師

社址:臺中市西區精誠路447號7樓之1\信箱:ccs3172@gmail.com\專線:0933 428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