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6~107年計有21件民眾因標線及人手孔蓋滑倒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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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今(30日)於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中,市議員楊正中指出臺中市106~107年計有21件民眾因標線及人手孔蓋滑倒申請國賠。而日前交通部也曾召開會議,針對標線防滑由45BPN提高到65BPN。然而,楊議員認為不論防滑係數提高至多少,施工及驗收規範在沒有明確訂定「防滑維持」時間下,標線、人手孔蓋濕滑致民眾滑倒一事仍會持續發生。
楊正中議員表示,近來外縣市試辦將標線防滑係數提升至65BPN後發現,很多廠商提供的原料,於施工完成時的防滑係數均達到規定值以上,且驗收規範也規定市府須於廠商須施作完成後18天內驗收完成,因為防滑係數會隨驗收時間延長而耗損。
楊議員說,根據外縣市施作結果發現,在車輛較多路段,三個月以後防滑係數即已經降低至45BPN或以下,六個月以後標線的防滑效果,即有做跟沒做是一樣的。屆時如發生摔車,公正調查單位第一時間即是驗標線的防滑係數,是否達到規定之標準值。屆時如未達標準,市府自然難逃國賠之則,這不是很冤望嗎?
楊正中議員指出,為確保機車道路使用者行車安全,標線及人手孔蓋防滑需應予以嚴格規範要求,亦即確保標線及人孔蓋兩年內均需不得低於防滑標準值。至於如何要求,則應明訂施工和驗收標準規範,確保符合使用需求,這才不會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確保施工品質,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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