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落實清廉陽光執政 強化公務員採購法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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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增修部分條文歷時3年完成修正,5月24日起生效,大幅增修條文21條,重點包括簡化採購作業程序,提升採購效能;為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加重行賄處罰;修正不良廠商停權制度,更符合比例原則;文化創意、社會福利、綠能環保方面適度開放與時俱進,促進產業良性機轉。台中市政府對此也積極辦理教育訓練,強化公務員了解增修條文重點,希望更落實市長盧秀燕「清廉陽光執政」的施政願景。
秘書處表示,為讓市府所屬機關同仁迅速掌握這次增修條文重點,以因應採購實務執行,於5月份與各區公所合作辦理「採購走動式教育訓練」,課後並有實務問題研討座談會,有效傳達增修法令內容。
這次「採購走動式教育訓練」目的,有別以往採購教育訓練,在上課地點及課程內容設計上有3大特點,包括就近學習、精進實務、量身訂作。上課地點擇山海屯區公所辦理4場次教育訓練,總報名人數達300人,市府同仁可就近學習,提升學習意願;訓練內容並就這次增修重點方向之一「最有利標」決標方式進行設計,進行增修條文內容探討及採購實務案例解析與討論,希望有效率提升採購品質;並針對採購單位切身需求,協助解決採購實務上的疑義。
目前「採購走動式教育訓練」豐原區及大甲區場次已辦理完畢,沙鹿區及大里區場次將接續於5月30日及31日辦理,後續市府將再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合辦說明會,就這次增修條文重點及實務疑義進行宣導。
秘書處表示,各界就這次增修條文重點若有不瞭解之處,也可電洽市府採購諮詢專線04-22177399,希望提升整體採購環境,達成「清廉陽光執政」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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