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首長涉光電弊案遭彈劾:公務廉潔與行政透明的警鐘
新華報導\1987創刊
115年4月10日,監察院正式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針對彰化縣竹塘鄉鄉長蔡碩任、竹塘鄉公所民政課課長紀松村,以及雲林縣二崙鄉鄉長鍾東榮等3人,於任職期間辦理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涉嫌圖利特定廠商的重大違失行為,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此案由監察委員浦忠成與蔡崇義提案,不僅揭示了地方自治體系中潛在的行政倫理風險,更對公務人員的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敲響了警鐘。
調查報告詳述了彰化縣竹塘鄉蔡碩任鄉長與紀松村課長在處理多項太陽能光電標租案中的不當行為。在「竹塘公墓標租案」中,蔡碩任鄉長被指控於標案上網公告前,即多次與業者會面討論細節,並在招標前洩漏竹塘鄉公所民政課的內部簽呈、招標公告稿影本及底價予業者。而在「竹塘零售市場屋頂案」及「竹塘風雨球場屋頂案」中,蔡碩任鄉長則被查出事先將標案交由業者評估規劃,並刻意將性質相同、場域相近的標案拆分為2件,將每件年租金壓低至10萬元以下,藉此利用小額採購無需上網公告即可議價的規定,使特定業者順利得標。紀松村課長則被指曲從蔡碩任鄉長的指示,在竹塘公墓標租案招標公告前,與業者討論可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相關資料,從而圖利蔡碩任鄉長屬意的光電廠商。這些行為明顯有虧公務員職責,損害了公務員的廉潔性。
另一方面,雲林縣二崙鄉鄉長鍾東榮亦因辦理「雲林縣二崙鄉公所自強果菜市場及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而遭到彈劾。調查指出,鍾東榮鄉長涉嫌勾結光電開發商,在招租公告前洩漏自強市場標租案的契約條件與回饋項目等應保密之招標文件內容予業者,並達成行收賄款的期約,使其屬意的光電廠商取得標案,因而獲得不法利益920萬元,並圖利該光電廠商。此舉嚴重違反了政府採購的公平原則與公務人員的廉政規範。
監察院總結指出,蔡碩任、紀松村及鍾東榮等3人,在擔任鄉長及鄉公所課長期間,未能依法行政,反而圖利自身或他人。其行為不僅已觸犯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並已遭檢察官起訴追究刑事責任,更在行政責任上,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等規定。這些重大違失情節,不僅敗壞法紀,更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廉潔形象。因此,監察院提案彈劾,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以期依法懲戒,維護公務體系的清明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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