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控煙新紀元:4月30日起全面升級,遊客亦無豁免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近日發布消息,自4月30日起,香港將實施更為嚴格的控煙措施,其中一項關鍵變革是,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持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等,均屬違法。此項新規定特別強調,即使是訪港遊客,亦不享有任何豁免權,違例者最高可面臨50000港元的罰款及6個月的監禁。
特區政府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進一步闡釋,所謂的「另類吸煙產品」主要涵蓋3大類。首先,是指能夠在不經點燃的情況下,從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產生氣霧,並用作模仿傳統吸煙的器具,及其相關零件與配件,但水煙壺則不在此限。其次,是用於上述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例如電子煙油。最後,是以任何物料卷裹,並能即時用於模仿傳統吸煙的植物材料(煙草和危險藥物除外),即俗稱的草本煙。
根據2025年9月刊憲的《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對於在公眾地方持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懲罰,將依據持有數量分為2個層級。若持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即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且用於非商業用途者,將處以3000港元的定額罰款;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判處10000港元的罰款。然而,對於持有數量超過上述標準的指明另類吸煙產品者,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50000港元的罰款及6個月的監禁。
此外,法院亦有權命令違例者繳付因收集、化驗或檢查相關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及開支,進一步提高了違法成本。
特區政府衛生署明確表示,執法人員將採取便裝執法方式,一旦發現違例者,將立即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給予任何警告。同時,新措施將於4月30日起嚴格執行,不設過渡期,亦無「首違免罰」的寬限。對於訪港旅客,當局將一視同仁,絕不會因其遊客身份而給予豁免,旨在確保控煙政策的公平性與有效性,共同營造一個更健康的公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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