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屢次不過欲行賄 79歲老翁遭判刑獲緩刑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貪污案件,一名79歲的陳姓考生因多次路考未過,竟向監理站考官表示欲支付「所費」以求通融,最終因行求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褫奪公權1年。考量其犯後態度與年齡等因素,法官諭知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被告陳燕業於113年9月至10月間,連續3次參加小型車路考皆未通過。同年11月15日,當他再次被告知未通過路考時,便向擔任考驗員的陳文彬技士請求放水,並表示願意提供「所費」作為交換條件。此舉當場遭到考官嚴正拒絕,並立即終止其路考測驗。
法院審理時,陳燕業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其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
在量刑方面,法官考量到陳燕業自白犯罪,且其行賄情節輕微,並未提出具體金額或財物。此外,被告自陳以種植蔬菜維生,因需駕車販賣才急於考取駕照,歷經多次失敗才一時失言。考量他犯案時已屆79歲高齡、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事後已報名駕訓班並成功考取駕照,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上述刑期,並給予緩刑2年的機會,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2場次的法治教育。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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