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涉職場霸凌與性騷擾 懲戒法院判罰60萬元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因遭監察院彈劾,指其在任內對部屬有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等不當言行,懲戒法院審理後,於今(17)日做出判決,認定其違失行為成立,判處罰款新臺幣60萬元。
根據懲戒法院發布的新聞稿,謝曉星自105年5月至112年1月擔任原能會主委期間,多次濫用其權勢地位。他不僅常因細故公然以粗話怒罵部屬,構成職場霸凌,更在挑選秘書時,基於「女性較為細膩」的性別刻板印象,要求該職位必須由年輕女性擔任,並在面試時探詢求職者的星座、血型等個人隱私。
此外,判決指出,謝曉星對待男女部屬的標準不一,曾無正當理由要求國會聯絡部門的女性部屬請假時,必須親自向他當面報告,而男性部屬則無此規定。更甚者,他多次對女性部屬做出具騷擾性質的言行,包括在交談時身體過度靠近、以不當眼神上下打量,並發表輕浮的身材評論,這些行為已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並營造出充滿敵意與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監察院在調查後認定其行為嚴重違失,依法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採信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認為謝曉星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應謹慎、公正執行職務的規定。法院特別指出,謝曉星身為高階政務官,位高權重,卻未能謹言慎行,其行為已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與形象,確有懲戒的必要。
合議庭在考量懲戒輕重時,認為謝曉星多次因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情節並非輕微,且事後仍否認自身過錯,最終判決處以6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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