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看 員警14小時尋回失傘 男碩生重要信物不失散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幾件物品對自己具有特殊紀念意義,如果不見了必定會非常著急;日前一位黃姓男碩士生遭竊1把具有特殊意義的雨傘,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報案後,在警員黃昱維積極的追查下終於物歸原主,黃姓男碩士生非常感動,親手寫了卡片向警員黃昱維表達感謝。
114年8月13日雨天早晨7時19分許,黃姓男碩士生撐著雨傘前往西屯區順平路的一家便利商店購物,在離開時遍找不著暫放在店門口的雨傘,由於這把雨傘對黃姓男碩士具有特殊紀念意義,黃姓男碩士既心急又氣憤,淋著雨衝向水湳派出所報案。
警員黃昱維受理後體會到黃姓男碩士的心情,透過店家及沿途監視器逐一比對,發現雨傘是被一名婦人拿走,於是循著竊嫌離開的路線追查,終於在經貿一路上發現李姓竊嫌並順利找回黃姓男碩士生的灰色折疊式雨傘,偵詢後將李姓竊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黃姓男碩士在雨傘遭竊14小時後,當天晚上21時許,接到員警電話通知雨傘已找回時非常感動,特別親手寫了卡片感謝員警的專業與用心。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警方對於民眾的報案與需求,不分大小的都很重視與用心對待;提醒民眾應時刻留意、妥善保管自身財物,以避免遺失物品造成恐慌,在日常生活中若發現他人的遺失物品,也應送至鄰近派出所,由警方能夠透過各種方式找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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