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西區某餐廳疑似食物中毒 中市食安處派員稽查 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台中市西區某餐廳疑似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台中市食安處獲報後今(24)日立即派員前往餐廳稽查,查獲溫度紀錄未落實等缺失,後續食餘檢體若查出病原菌,可處業者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人體與食餘檢體均檢出相同病原菌,將移送司法偵辦。
食安處指出,昨晚接獲醫院通報有13人前往該家餐廳午餐,其中10人腹瀉就醫,目前已返家休養。食安處已啟動疑似食品中毒調查,今早派員前往供膳餐廳稽查,現場查有溫度紀錄未落實等缺失。
此外,民眾午餐菜餚有海鮮及伊比利豬等,查核食品來源及標示尚符合規定,現場採集食品及環境檢體送驗,檢驗結果於兩週後出爐。
食安處指出,後續食餘(品)檢體如檢出病原菌,依違反食安法規定,可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人體與食餘檢體均檢出相同病原菌,將依違反食安法第49條規定,將業者移送司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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