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揭弊制度、保障揭弊者人權,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講習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鑒於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甫自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該法對於適用範圍、受理、調查、保密義務、禁止不利措施及法律效果均有明文,且如違反不利措施之禁止將有行政責任,違反揭弊者身分保密義務亦有刑事責任,是其對政府機關影響不可謂不重大,爰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特邀集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所在地黎明新村內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等機關共同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講習」,參加對象包含簡任以上人員、各科室主管,顯示對於廉潔之重視,同時對於揭弊者保護亦為人權進步一大象徵。
本次講習邀請法務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種子教師授課,針對該法立法精神、適用範圍、揭弊者、受理揭弊機關等定義進行條文解說,並以深入淺出方式解說本法提供揭弊者之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等措施,讓機關同仁建立正確法律觀念,從而建立友善揭弊環境,共同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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