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維護自助洗衣店公安 中市府:積極研訂管理法令、督促業者加強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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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5)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吳佩芸關心台中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研擬進度,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經發局說明,有鑑於台中市自助洗衣店數量居全國之冠,市長非常重視公共安全議題,經發局將積極與消防局研議增列相關管理法令,新訂管理法令施行前,經發局將積極督促天然氣業者針對自助洗衣店強化營業場所安全管理機制,並於年度天然氣查核增列自助洗衣店查核比例,以確保公共安全。
消防局表示,自助洗衣店如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且串接使用量達80公斤以上者,屬「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應設置嚴禁煙火的標示,以及滅火器與氣體漏氣警報器等消防安全設備,並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未依規辦理者,消防局可舉發並限期改善。
消防局指出,若自助洗衣店的燃氣來源或串接使用量不符上述條件,其自設的消防安全設備雖不需定期檢修申報,但仍會要求業者妥善管理消防安全設備,維護消費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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