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說明》市議員關心中市府同仁加班情形 中市府:依規支給加班費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29)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陳雅惠關心市府超時加班沒加班費一案,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衛生局表示,加班部分得由當事人選擇領取加班費或選擇補休。一般加班費,辦公日不超過4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20小時,超過20小時以上得申請專案加班,支給加班費。
經發局說明,同仁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均依規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依經發局差勤資料彙整平台顯示,105年(每人每月平均加班時數7.7)至今年(每人每月平均加班時數7.55),加班時數並無增加,且無異常工作負荷情形,另加班費逐年編列,今年預算編列415萬元,各單位主管也會視同仁加班情形,適時調配工作及關懷同仁。
每人每月平均....,這的確會看起來下降。
回覆刪除每人每單位業務量是否相當?
是否被強制無法報加班?(刷下班卡即回崗位)
加班時數是否被強制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