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期重劃區挖到遺址時 地主權益如何保障? 朱暖英:暫緩調整公告地價及土地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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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市地重劃的目的之一,是在促進都市建設發展,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但十三期重劃區完成配地後,今年六月市府也在重劃區內,編定文化遺址指定範圍。配地座落在遺址指定範圍的民眾,擔憂土地利用價值將大打折扣,會有同地不同命的際遇。議員朱暖英質詢地政局,市府將文化遺址範圍的土地分配給民眾,雖合法但有道義嗎?
朱暖英議員指出,參與十三期重劃的民眾,付給市府抵費地的義務沒少過,但配到遺址地範圍的民眾,若要開發卻要比非遺址地的地主,要多負擔高額的遺址試掘費用及土地受限。參與十三期重劃的民眾,土地權利相同,遺址範圍地出來配地,導致配到遺址地的民眾,要負擔更多的義務。地政局要如何保障他們的權益?地政局表示,在配地前有考慮重劃區毗鄰地的平衡性問題,重劃區土地售價的形成,已把遺址等土地條件納入綜合考量。
黃副市長說,挖到遺址是公共財會搶救,但不會限制開發。
議員朱暖英認為,地政局把遺址地拿出來分配,間接強加民眾土地利用的負擔,根本就是變相障礙民眾,土地運用權利的行使,土地權益比一般地受限還多,土地利用價值大打折扣。要求地政局必須保障民眾相關土地利用權利,市府應暫緩調整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先減輕遺址地範圍民眾負擔。若發現土地有遺址就應編預算買回,不能讓民眾財產受限。最後,很多地主反映,反對在遺址現地蓋博物館,應將其遺址文物移到他處保存,但能做綠地使用。地政局要顧及民眾權益,不要違背當地民意。
地政局長說,明年的公告現值還不知道地評會討論結果,所以數字會落在多少沒有定案,基本上會按市價標準作微調,維持在九成左右。對十三期的遺址,目前沒有作博物館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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