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中市交通局加強稽核民營停車場 持續推動車位資源共享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市議員今(22)日議會聯合質詢時關心停車議題,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說明,業者須依市府核備的停車費率收費,若未依規收費或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而營業,將依「停車場法」裁罰業者新台幣3,000至1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交通局將持續加強審核把關。
停管處補充,經查東區大公街停車場為未合法停車場,停管處將啟動稽查作業,依停車場法規定裁罰;另都市空間停車場用地取得不易,市府亦鼓勵市屬機關及各級學校,於離峰時段將既有停車空間釋出供民眾使用,以增加當地停車供給,落實停車資源共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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