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盧秀燕今(21)日出席市政會議受訪
記者董唯宣\臺中市報導
Q1 :請問市長對辣椒水事件的看法?
盧市長:這個事件不只是一個烏龍事件,而且是警察紀律的問題。因為這位當事的警察同仁、警察主管周分局長,在事發以後沒有坦誠地說明。因為他沒有坦誠說明,在第一時間甚至在第二時間他都沒有坦誠說明,以致於警察局必須勞師動眾,必須大量的調度人力、物力、監視器,可以說是地毯式地把所有逢甲商圈可以動用的監視器以及訪談,全部地毯式地交叉比對說明。如果早就坦誠的話,那就不用耗費這麼多的人力物力,也可以加速偵辦。
第二件事情是因為身為一個警察同仁,對於所使用的相關器材應該要能夠有專業的了解,不可以說「試噴」、「壞掉了」、「沒有辦法處理」,這也是應變領導能力的一個考驗。也因此,對於警察局對他所做的處分,我可以理解。這個事情還有後續的追查,因為已經移送法辦,檢察官在偵辦當中。
Q2:請問市長,對分局長懲處看法?懲處是否過重?
盧市長:基本上是警政署核定的,因為警察是一條鞭系統,所以他的人事派令以及懲處是由警政署來主導。基本上我剛才也提到,如果只是一個烏龍事件的話,可能要看它的比例符合與否,可是它不只是一個烏龍事件。想想看,因為我們要求加速偵辦,可是為什麼拖這麼多天?讓所有的警察同仁去地毯式地調度、各種訪談,然後進行相關監視器的比對,然後發現了問題以後才坦誠。這是警察紀律的問題。雖然他只是個案,但是是警察紀律的問題。
第二個,尤其身為主官,要有應變能力、要有判斷能力。所以基本上,我認為警政署以及警察局做這樣的處分,我可以理解。這位分局長,他在第一時間甚至第二時間都沒有坦誠。因為這列為一個重要的案件,所以包括警察局長、檢察官都有親自召開各種的專案會議來進行調查,甚至當事人(出包的主管)也坐在現場,可是都沒有承認,使得警察耗費更多的人力跟時間在偵辦。台中市政府跟警察局態度很清楚,案子辦到哪裡,公布到哪裡。所以昨天最後的確認,而且也去了解是不是有特別奇怪的原因,的確耗費了警察很多的時間。本來可以再加快一點,但是因為當事人沒有在第一時間說明、坦誠,以至於耗費很多的時間。
Q3:環保局傳出傾倒廚餘事件,請問市長看法?
盧市長:所有的環保車都會配一個廢水的儲水桶,為什麼要配這個東西?他不只是倒垃圾,因為他要達到「濾水」的效果,以便減輕垃圾的含水量,所以都會配一個相關的廢水桶。而且這麼多年以來,三令五申,廢水必須再回環保局相關的區隊裡面去處理,可是這位同仁便宜行事,就地來傾倒。這個事情我們一定要嚴重處分,不但處分,而且根據廢清法還要開立罰單,環保局開環保局同仁的罰單,因為這麼多年以來大家都遵照規則來收集這個廢水,減少垃圾的含水量,而且大家都在回相關指定的地點來處理,只有這位同仁便宜行事,我們不但要處分,而且還要開他罰單。
Q4:請問市長對於軍購案看法?
盧市長:立法院是一個合議制,任何的預算、任何的法案,都需要朝野各黨的協商跟同意。我們國家增強自己的防衛能力,我覺得這應該是全民共識,而不應該成為各政黨大家互相當作政治操作的一個主題。也因此,現在各政黨大家能夠和諧,雙方都釋出善意,大家意見趨於一致的話,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發展。最重要的目的是要維護台灣的安全,增加我們防衛自己的能力,同時也維持區域的和平、兩岸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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