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特赦家暴殺人案 林劉龍子免除刑期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賴總統於今(12)日,針對因不堪長期家庭暴力而犯下殺人罪的林劉龍子,頒布了特赦令,免除其刑罰的執行。
此案最初於114年5月27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林劉龍子有期徒刑2年6個月。林劉龍子隨後提起上訴,案件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然而,在115年1月16日,林劉龍子決定撤回上訴,使得全案就此確定。臺北地檢署於115年1月27日完成分案,準備執行發監。
在總統特赦令頒布後,法務部已於今日下午3時將特赦證明書送達臺北地檢署。地檢署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在下午4時親自將證明書交予林劉龍子簽收。
根據總統特赦令及《赦免法》的相關規定,臺北地檢署後續將免除林劉龍子的刑期,不再發監執行。






.png)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