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澄清: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調整新制適用所有退休者,無補發差額問題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近期媒體報導及社群平台流傳「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調整之修法,銓敘部發的公文說,不適用於修法前已退休公務人員」一事,銓敘部於今(10)日嚴正澄清,強調此為「不正確的說法」,呼籲外界勿再以訛傳訛。
銓敘部指出,總統令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並未指定生效日期,因此依規定自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即114年12月28日生效。銓敘部已於本(115)年1月2日以部退三字第1145911715號書函,將新修正條文下達各機關,並明確敘明「自114年12月28日以後的每月退休(職)所得」都將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其中,新修正的第67條規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月退休金,此規定自然適用於所有已退休公務人員,並無修法前退休者不適用的情況。
此外,針對媒體報導提及退撫法新修正條文公布生效後,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差額的計算問題,銓敘部也一併澄清。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退休公務人員每月退休(職)所得自修法生效日起,將統一改以112年度的替代率認定。這意味著,自114年12月28日新修正法律生效以後的每月退休(職)所得,將會改依112年度替代率計算;至於114年12月27日新修正法律生效以前的每月退休(職)所得,則應照原規定辦理。因此,媒體報導所稱須向前補發113年及114年2年度退休金差額的問題,並不成立。
銓敘部最後表示,在法律公布生效後,除了啟動聲請釋憲程序外,也已本於合法合憲原則執行各項作業。然而,由於涉及近18萬名退休公務人員的月退休金必須進行重新審定,案件量龐大,且尚需作業系統配合修正。銓敘部承諾,待完成相關審定作業後,即會依規定辦理,確保所有退休公務人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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