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罪犯鍾文智潛逃案延燒 監院再出手究責法官疏失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監察院今(13)日公布最新調查報告,針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陳勇松在審理重大經濟要犯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上訴案時,所引發的程序重大瑕疵及後續潛逃事件,提出進一步的處置建議。監察院在審查通過調查委員林郁容、葉宜津及高涌誠所提的報告後,決議函請司法院對審判長邱忠義進行職務監督處分,並函請法務部就邱、陳兩位法官所涉的刑事責任,轉由檢察機關進行查處。
此案源於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先前在處理鍾文智的強制處分案時,於合議庭評議決議「提高保釋金,但不延長電子監控」後,竟未依法定程序宣示或製作裁定書送達,便私下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及拆除電子腳鐐。待鍾文智潛逃、引發社會譁然,陳法官更被發現事後增補評議附件、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等,企圖掩蓋程序不當,其違失情節重大,已於上月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
本次調查報告進一步指出,身為審判長的邱忠義法官,同樣在未經正式評議程序下,自行增補審理單上的評議內容,亦有程序瑕疵。監院考量其當時因公出國,未直接參與後續的錯誤執行,歸責情節與陳勇松有別,但仍認為司法院應對其疏失做出適當的職務監督處分。
調查委員沉痛指出,鍾文智一、二審均被判處重刑,且有棄保潛逃前科,畏罪逃亡風險極高。高院合議庭卻輕率地解除其電子監控,僅以提高保釋金作為替代,完全悖離國民法律感情,令人質疑司法的防逃決心。此外,報告也點出現行法制漏洞,即法院「期滿不延長」電子監控的決定,竟無須以裁定為之,導致檢方無從抗告監督,形同司法防逃的破口,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審慎檢討。
監委最後強調,近年重大罪犯頻頻在判決定讞後成功潛逃,嚴重打擊司法信譽。本案中,最高法院宣判後至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之間,存在著致命的空窗期,讓鍾文智得以從容逃脫。他們呼籲,司法與法務機關必須全面檢討科技監控的成效,並研議建立「判決後保全羈押」等更強制的防逃措施,以徹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