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宿舍縱火殺人案二審宣判:尼克維持15年徒刑,法院認定手段殘忍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2025年10月30日對備受關注的移工宿舍縱火殺人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了檢察官與被告尼克(DIZON BENJIE SAN AGUSTIN)的上訴,維持了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尼克有期徒刑15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至第三審。
這起案件源於被告尼克對同為菲律賓籍移工的格雷恩心生怨恨,認為格雷恩散播謠言導致其婚姻破裂。2023年11月23日凌晨,尼克趁格雷恩與室友羅杰熟睡之際,闖入兩人居住的宿舍房間,潑灑汽油後點燃瓦斯噴燈引發大火。他甚至在格雷恩試圖逃生時,持鐮刀揮砍其頭頸部,迫使格雷恩退回火場。火勢迅速蔓延,格雷恩與羅杰均受到嚴重燒傷。格雷恩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不幸死亡,羅杰則受有全身8%的二度燒傷,經救治後倖免。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尼克的犯罪動機明確,且手段極為殘忍。法院認定尼克對格雷恩是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而對於同房的羅杰,則認定尼克明知縱火可能導致其死亡,卻仍不違背本意,構成殺人間接故意。對於檢察官與被告雙方提出的量刑不當質疑,法院指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已充分考量尼克預謀犯案、在多人宿舍縱火的高度危險性,以及對被害人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巨大痛苦。儘管尼克犯後坦承犯行並曾試圖滅火,但其惡性重大,原審量處的15年有期徒刑並無逾越法律範圍或濫用量刑權限,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尼克在服刑完畢或赦免後,將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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