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張證明,讓陸配緊張不已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大陸配偶因婚姻關係遷往台灣定居時,需辦理除籍(註銷大陸戶籍)及相關公證程序。以下是具體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大陸地區辦理程序
1、 申請除籍證明
辦理地點: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事務所。
所需文件:
台灣地區的定居證(如台灣的「定居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大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結婚證(證明與台灣配偶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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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除籍。 |
流程:
提交上述文件,申請註銷大陸戶籍。
戶政部門核實後,開具《戶籍註銷證明》(即「除籍證明」)。
2、公證除籍證明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
公證內容:將《戶籍註銷證明》進行公證,並註明「用於台灣地區」。
注意事項:
公證書需加蓋公證處公章,並附中文原文。
公證處會將副本寄送至台灣海基會(需約1-2個月),正本由申請人自行帶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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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市公證處辦理除籍公證書,市公證處審核後會郵寄副本到臺灣海基會 |
3、 其他可能需要的公證文件
婚姻關係公證(結婚證公證)。
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視台灣申請定居的要求)。
二、台灣地區辦理程序
1、 驗證大陸公證書
辦理地點:台灣海基會。
所需文件:
大陸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正本。
台灣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
流程:
1、向海基會申請文書驗證(比對大陸公證處寄送的副本)。
2、驗證通過後,公證書可在台灣法律程序中使用。
2、 辦理定居及戶籍登記
辦理單位:台灣移民署、戶政事務所。
所需文件:
經海基會驗證的除籍證明公證書。
台灣定居證、大陸通行證、結婚證明等。
其他移民署要求的文件(如健康檢查證明、財力證明等)。
流程:
1、持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
2、取得定居證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台灣身分證。
三、注意事項
1、時效性:大陸公證書通常需在6個月內辦理海基會驗證,逾期可能需重新公證。
2、委託辦理: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3、文件翻譯:若台灣單位要求,需將公證文件翻譯為繁體中文並認證。
4、政策變動:兩岸法規可能調整,建議提前向大陸戶政部門、台灣移民署或海基會確認最新流程。
四、常見問題
Q:除籍後是否影響大陸財產權益?
A:除籍不影響原有財產權,但需妥善保留身份證明文件(如公證後的除籍證明)以備辦理繼承或處分財產。
Q:若後續返回大陸定居,能否恢復戶籍?
A:依大陸規定,註銷戶籍後若需恢復,需符合當地戶籍管理條件(如放棄台灣戶籍等),建議提前諮詢公安部門。
建議在辦理過程中保留所有文件副本,並諮詢專業移民機構或律師,以確保流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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