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中市議會民進黨團部分議員說詞 議會祕書長彭乾銘說明如下:
記者董惟萱/臺中報導
針對臺中市議會民進黨團部分議員指出,前議員賴佳微與羅廷瑋議員之間的性平糾紛,臺中市議會未受理或積極處理,臺中市議會祕書長彭乾銘說明如下:
1、前議員賴佳微向本會反映疑有性平事件之後,因議員間有無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之適用,本會於109年3月間,函請示行政院釋示,該院於5月函覆:「議會與議員之間未具僱傭或從屬關係,議會無權限對議員進行追蹤、考核及監督」。
2、本會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建請「當事人」,依法可在事件後1年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即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訴。
雖本會無法直接受理,但仍有積極協助。
3、 另針對將「當事人」送紀律委員會,依照議事規則,若要將議員送交紀律委員會,必須正式提案,並經大會決議,才可受理。
當時未有相關程序,並未成案,本會因此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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