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元,應予退回弘富自辦重劃區重劃會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14日議會進行第八次定期會總質詢,徐瑄灃議員嚴正指出,「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管理維護基金」項下的弘富自辦重劃地區管理維護計畫500萬元,應予退回弘富自辦重劃區重劃會。根據該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指出該500萬元繳入基金係依據弘富重劃會依據市府地政局107年7月26日協商會議結論及該重劃會103年8月28日協調會議結論精神。
103年8月28日會議是由重劃會理事長主持,出席有3位議員是貴賓,結論大意是弘富重劃會不做B幹線,同意繳錢給管理維護基金。107年的會議由地政局張前局長主持,結論大意是市府核定弘富重劃公共設施工程計畫書未要求列入B幹線,因此與弘富重劃無關,同意依照103年協調會結論精神,繳500萬,107年8月20日要入市府帳戶。
徐瑄灃指出B幹線是否有急切需要?是103年與107年會議參加人員表述意見的重點,B幹線在台中縣潭子鄉74年規劃報告就有了,約略位置在弘文中學周邊,兩次會議與會代表發言一面倒向重劃會,最具代表性的其中之一是水利局代表,他說近幾年重劃區無淹水情事,另外更經典的是法制局代表,他說,增設B幹線施工,「有違誠信原則的疑慮,依法律立場而言,重劃會無施作B幹線之義務」。徐瑄灃提出過去在弘富周邊淹水的新聞報導,指責當年出席會議的地政局、水利局與法制局的代表,附和重劃會,說出違背專業的意見,如何對得起付你們薪俸的老百姓。
徐瑄灃質疑,為何500萬會遲到4年?因為張前局長知道不能收不敢收這500萬。為什麼市府早就驗收接管弘富重劃區公共設施,在林佳龍市長任內的張前局長不收弘富重劃會的500萬,到了盧市長的吳局長就收下了弘富重劃會的500萬?
自辦「市地重劃」不就是透過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開闢費用的方式來進行整體開發建設,地主可獲地價增長及土地開發之利益,政府可以節省支付鉅額徵購及興闢公共設施的費用。徐瑄灃沉痛指出,反映在弘富重劃會的情形,卻是背道而行,變成市府公務人員為重劃會節省開發成本,用繳500萬管理維護基金換上億工程費的B幹線。一旦強降雨,積水難以宣洩,市長、局長們怎麼向潭子栗林、大豐、東寶里市民交代?
徐瑄灃指地政局如果覺得要弘富重劃會做B幹線,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54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24條),於法不合,強人所難。徐瑄灃提醒地政局當初審查重劃計畫書、工程計畫書時,為什麼各相關局處沒有提出意見?水利局為什麼不提出?徐瑄灃提醒54條用「得」這個字,代表行政裁量,地政局是站在弘富重劃會這邊,同樣,在大夫第重劃區籌備會申請成立重劃會超過法定時間,地政局也是用獎勵辦法第11條第五項中的「得」規避解散大夫第籌備會,同樣是站在重劃會這邊,地政局的行政裁量是只為重劃會單方利益而考慮嗎?有沒有重視真正問題出在地政局審查不實。徐瑄灃請地政局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849 號 判決,指出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所定的重劃公設成本,得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應以「受益與負擔平衡原則」及「受益群體共同受益利用性原則」加以檢驗,B幹線是否由重劃會做,由上述原則應可檢驗。
徐瑄灃認為張前局長雖然沒有收500萬,但是仍然屈從重劃會不做B幹線,至於,為什麼急著要在107年7月26日要決議不做B幹線,那是因為前一天,弘富重劃會理監事才決議要出售抵費地。從富久賣給富有開發公司,左手賣右手。所以急忙第二天解決公共設施問題。林佳龍市府做到全力配合。但是,仍然沒有收這500萬。徐瑄灃提醒,富有現在因為黎明重劃案赫赫有名,弘富重劃會與黎明重劃會是不是兩塊招牌,一個老闆?
徐瑄灃認為,讓林佳龍市府不收這500萬,是因為依據修正的獎勵辦法,101年2月4日起,弘富重劃會理事長已失去資格,因此,弘富重劃會第15次理監事會起,所做的任何決議,包括增設道路、工程驗收、配地、抵費地出售等都存有爭議。
然而,不僅如此,依據104年6月23日弘富重劃會21次理監事會決議,工程有4處未施工,仍然報請地政局驗收,各相關局處竟然書面審查,106年7月6日市府接管養護公共設施。徐瑄灃質疑,既然有四處未施工,為何報驗可以通過?市府為何接管養護?造成現在路不通、不寬,公園雜草叢生,路燈經常不亮,現在弘富重劃區尚未結案,重劃區的公共設施的品質誰來確保?地政局對弘富重劃會就是不敢用獎勵辦法第18條解散重劃會,但是總該依法行政命其重整,要求召開會員大會,選出新任理監事及理事長。盧市府團隊應該清查驗收與接管違失的責任歸屬。
弘富重劃增設道路納入潭雅神都計通盤檢討案,都發局回覆說目前在都委會專案小組階段,後續邀請地政局說明。徐瑄灃質疑,就是送進都委會,地政局也說明一切合法,是不是就可以照程序通過?地政局重劃科科長與承辦人都參加弘富理監事會,沒有要求召開會員大會追認理監事的各項重要決議,例如更改重劃計畫、配地、出售抵費地等重大事項。在地政局如此偏頗重劃會的狀態下,地政局怎敢如實說明?而且,送進都委會就可能觸法,行政訴訟法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各條,徐瑄灃表示在業務質詢已經提醒都發局,不要讓盧市長變成被告,建議都發局立即將本通盤檢討案退回地政局補正。
徐瑄灃表示指證諸多事項,就是在證實弘富重劃會一開始錯到現在,一直未依法行政,地政局濫用行政裁量,偏袒重劃會掩飾違法,導致今天難以收拾局面,建議盧市長下令退回這500萬,徹底追究失職人員,莫讓這500萬毀了盧市長一世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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