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議員曾朝榮、鄭功進建議補助里長購置電動機車,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民政局表示,市府相當了解基層里長、里幹事的辛苦,尤其防疫期間,除區里業務,還有防疫相關事務;但里長、鄰長、里幹事相關補助支出都有法規依據,公務員很多支給均需按照法規,市府會持續努力向中央請示與爭取。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很感謝各地里長的付出,但法規事項仍要遵守。首先,關於電動機車補助,內政部先前已公布,里長一個月事務補助費4萬5000元,下一屆會提高到5萬元,費用已包括交通費,民政局會後續向中央請示並研議。
民政局補充說明,另依照內政部111年3月18日函釋,不得另行編列預算補助或購贈機車予村(里)長,對於南區、西屯區、大里區、烏日區、大雅區、神岡區及和平區均未提供電動車予里長使用,並無所稱一國兩制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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