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御用大律師看過來:「社群媒體」是四大媒體之一
鄭建勳\文
臺中市政府說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簡稱四大媒體)。
臺中市議會某議員委任數位「大」律師和媒體打官司,但大律師搞不懂、分不清啥是網路媒體!無法同步科技新時代;八股思維、腦筋只有「傳統媒體」才是媒體!?固執己見,向審判長強調網路媒體不是媒體,所以不是媒體記者!
社群媒體(英語:social media)是人們用來創作、分享、交流意見、觀點及經驗的虛擬社區和網路平台。
社群媒體和一般的社會大眾媒體最顯著的不同是,讓使用者享有更多的選擇權利和編輯能力,自行集結成某種閱聽社群。
社群媒體並能夠以多種不同的形式來呈現,包括文字、圖片、音樂、影片。流行的社會媒體傳播介質包括了:Podcast、vlog、Podcast、維基百科、Gab、MeWe、Facebook、Instagram、WeChat、噗浪、Twitter、Google+、網路論壇、Snapchat等,某些網站也加入類似功能,例如百度、奇摩知識+、eHow、Ezine Articles等。
行動裝置上的社群應用程式。左起依序為Facebook、Twitter、LinkedIn等平台。
社群媒體和傳統媒體的差別
編輯
傳統社會大眾媒體,包含新聞報紙、廣播、電視、電影等,內容由業主全權編輯,追求大量生產、銷售。
新興社群媒體,多出現在網路上,內容可由使用者選擇或編輯,生產分眾化或小眾化,重視同好朋友的集結,可自行形成某種社群,例如部落格、vlog、Podcast、維基百科、Facebook、噗浪、Twitter、網路論壇等。
社群媒體服務、功能更先進、多元,但費用相對便宜或免費,近用權相對普及、便利,廣受現代年輕人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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