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第自辦市地重劃區自救會一行40餘人在市議員徐瑄灃陪同下,到地政局表達要申請調閱檢附審核相關資料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2月9日大夫第自辦市地重劃區自救會一行40餘人,在市議員徐瑄灃陪同下,在上午9時抵達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他們表達要申請調閱台中市神岡區大夫第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向市府呈報檢附審核的相關各項資料。在109年6月地政局吳局長在議會答詢時,表示地政局拿不出100年當時審核的佐證資料,自救會成員當時都在議會旁聽。今天自救會就是來親自查驗他們如何被強行劃入重劃,瞭解市府是如何依法審核嚴格把關!
自救會成員林先生近日收到法院通知,重劃會要強制拆除他唯一遮風避雨的住屋,而重劃會從107年7月1日就宣告停工至今,並無急迫非要拆屋的必要性,而且林先生與重劃會仍有訴訟進行。徐瑄灃議員質疑,吳局長在議會答詢公開允諾,調解未達成協議,不會送法院強拆。如今,言猶在耳,為何盧市府又跳票?如何讓市民信賴!
地政局重劃科陳科長出面接受自救會成員申辦調閱,表示需要作業時間,並宣稱由於自辦重劃屬私權自治且正在訴訟,市府不便介入。自救會表示,台中市政府向來都是以私權作為推託之詞,經常搬出行為時有效法律的邏輯,來掩飾地政局不作為,承辦人員未依法行政的嚴重違失。徐瑄灃議員認為,前提必須是完全按照當時的法規及程序執行無誤且完成者,才可以主張行為時有效法律的適用。可是,當初大夫第重劃區從籌備會申請成立的審查起,就有嚴重程序及審查違失,不能拿私權來當擋箭牌。而且,籌備會是重劃準備階段,市府尚未完成核定,未授予重劃權力,因此不屬於私權自治範疇。
自救會成員隨即轉往市政府,由法制局張副局長及地政局唐專門委員接受陳情意見。自救會表示,不論依照95年或101年修正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系爭辦法第11條均規定:「籌備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解散之:一、籌備會自報准核定之日起一年內未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二、未於重劃計畫書公告期滿日起三個月內,依前項規定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自救會指出,台中市政府於民國100年1月25日核定神岡區大夫第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成立,惟籌備會成立後,於101年7月4日始檢送重劃計畫書向台中市政府申請核定,並未於法定期間一年內辦理,台中市政府依法應解散之,卻仍於101年10月26日核准實施市地重劃。
不僅如此,大夫第重劃會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籌備會成立時,並未檢附發起人之土地所有權狀、召開座談會僅邀請16名地主出席,而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第一次會員召開通知書均未合法送達所有地主,各階段程序多有瑕疵,異議地主根本無法獲悉重劃資訊,更無從及時表達反對意見。然而台中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怠於行使法律賦予之裁量權、解散權,造成人民財產權受到嚴重侵害。前任地政官員的違失,是否現任地政官員也要曲解法規,刻意包庇?
徐瑄灃議員指出,籌備會超過法定時限,就應該解散,其他縣市例如花蓮、彰化縣都有案例,為什麼台中市政府不能依法行政?大夫第重劃會在籌備會階段,跨兩個版本的獎勵辦法,在95版本時效召開的所謂座談會,如果未符合101版本新法規要求,且涉及人民重大權益,是否應該重新召開合乎規定的座談會,補正程序,避免侵害人民權益?這是市政府基於職責,應該要審查,可是地政局卻毫無作為,比起新興自辦重劃會可以補正重新返回籌備會,兩者待遇實在天差地別。顯示前後地政局主管承辦人員均未依行政程序法公正裁量。
自救會寄望媽媽市長,審查大夫地重劃區在籌備會階段,當時市府承辦人有違失就究責,行政裁量有錯誤就更正,依法該撤銷就應撤銷,並接受重新依法申請。一切回歸依法行政,還公務人員應有尊嚴。自救會在表達意見後,和平理性結束在市府廣場陳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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