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西屯變電所有貓隻被關在誘捕籠致死案,本處說明如下:
《來稿照登文責自負,不代表新華觀點》
台電西屯變電所有貓隻被關在誘捕籠,民眾擔心天氣炎熱貓隻可能中暑進行通報,但台電人員遲未前往,又向台中市動保處通報,動保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到場,但因變電所上鎖,無法進入。
動保處指出,使用誘捕籠捕獲犬貓,即為當期間的管領動物者,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必須提供所管領動物安全、乾淨、通風、排水以及適當遮蔽、照明與溫度的生活環境。
市府將派員至台電調查,釐清相關人員作業程序,依法處置;此外,針對動保處人員於現場疏失未回報請求支援,市府也將懲處,檢討並加強人員訓練。
頃讀台電貓咪案,我覺得係台電未依法處理,當然動保處派員前往不得其門而入,喪失良機理應負部份責任,但大家都知道,動物保䕶業務係一最棘手,又是啟蒙短短幾年之新業務。如對相關人員議處,是相當不智之舉,應以口頭告誡,並加強危機處理教育即可,以免動保處相關人員失去信心,喪失衝衝的幹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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