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兼辦」 而非「代理」?
鄭杰\臺中報導
本刊報導「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調動」一文,臺中市政府來函表示:
「……為免衞生局醫管科人事異動案……,原被發佈為代理科長的技正洪美智,今天已正式請辭代理科長,並獲局長徐永年批准,改任命專門委員洪秀勲代理科長,……」
唯據了解,代理是由下而上的,也就是說當主管因事不能執行主管職務時,由下級官員代理上級官員的職務並執行業務,這才是所謂的「代理」;而上級長官奉命處理下級屬僚職務並執行業務時,非用「代理」這個名詞,應該是「兼辦」才對,這點僅供市府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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