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 》 新北地檢署偵結總統及公眾遭陳姓網路直播主恐嚇案 依法提起公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壹、本署偵辦被告陳○漢涉嫌刑法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公眾等案件,於今(9)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茲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案係本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偵辦。
二、偵查結果
被告陳○漢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提起公訴。
三、簡要犯罪事實
陳○漢係暱稱「館長」之Youtube 網路直播主,經營「館長惡名昭彰」頻道,於民國114年10月5日21時許,在其住所內,上網連接影音平臺YouTube,在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館長惡名昭彰」頻道,以「周日國民黨選黨主席,兩岸辯論會開天窗,我早說了不是嗎?台灣政治我也搞了12 年」之標題公開直播(下稱本案直播),明知直播內容將有大量支持者及反對者觀看,所為言論將直接或間接傳遞至全國人民及總統周知,竟基於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安全之不確定故意,於上開時地,先發表「那如果明講,選甚麼選館長你不用擔心啊,咱們就武統,27年就甭選了,你叫他們表態,表甚麼態,過去都一樣,一個不留,精準打擊,斬首,你別怕」、「Ok啊我不會怕」、「兄弟,等you 啊」、「真的也好啊」、「兩岸一家親,我們都是中國人,我給你挺,你是我的兄弟」等語,暗示支持武力犯臺,復發表「我昨天有看到新聞,斬首打擊」、「精確斬首嘛」、「把賴○德的狗頭斬下來」、「兄弟,I等you啊」、「我日也思夜也思啊」等語,刻意在「武統」議題上,將近日新聞報導中「中共演練對臺斬首行動」,衍伸為將總統賴○德首級砍下,以此惡害傳達予社會大眾及總統,致生危害公安及總統生命安全。嗣經多位觀眾報警,而查悉上情。
貳、被告上開言詞,將新聞報導所用軍事術語「斬首行動」,惡意衍伸成將總統賴○德頭顱砍下之具體犯罪行為,顯已逸脫「中共計畫對臺武統」、「斬首行動」等一般社會大眾所認知之範圍,且被告既明確表達「把賴○德的狗頭斬下來」等語,所為已逾越社會相當性,難認仍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又國家元首雖受國安特勤保護,然任何人均有免於恐懼之自由,一般人如知悉與自身政治立場相左之人揚言將其頭顱砍下等加害生命、身體惡害內容時,勢必會就其自身生命安全產生不安之感受。衡以被告於本案直播中,多稱「我還是得努力把民進黨關進土城看守所」、「我跟民進黨的仇恨」、「你如果要精確斬首,最開心的真的要斬首那些狗」等語,已明確表達其政治立場,且被告身為知名網紅,知悉其所為言論有相當程度之渲染力,上開言論顯然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自不因總統身分而有所不同。又國家元首工作處所或所到處所,時常有諸多人潮聚集,苟被告於該場所攻擊國家元首,即有可能將造成嚴重傷亡或財產損失,該訊息一旦為公眾所知悉,勢必造成公眾恐慌,被告上開言論,已有多位民眾具狀檢舉,有民眾檢舉文10份在卷可參,亦已構成恐嚇公安無疑。檢察官據上論斷,認被告之行為,已非言論自由保護之範疇,而屬刑事不法行為,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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