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烏日某公幼教師不當管教幼生 中市教育局:依規辦理絕無延宕情事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台中市議會今(14)日進行第4屆第5次定期會,市議員陳雅惠關心烏日某公幼教師不當管教幼生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教育局指出,2月18日(星期二)接獲通報後,即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啟動調查程序,於2月20日(星期四)召開審查小組審議受理,並組成調查小組介入調查,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行為人暫時停聘,該師於2月20日起請假,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暫時停聘3個月。
教育局說明,調查小組於2月25日(星期二)入園調查,相關調查於3週內完成,3月13日(星期四)提送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決議該師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體罰及不當管教幼生屬情節重大,教保服務機構應予解聘,並管制1年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裁罰6萬元。
教育局強調,此案皆依法定程序辦理並無延宕情事,另有關該班教保服務人員知悉未依限通報部分,因教保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任何人有疑似不當對待幼兒,除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未通報,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裁罰3萬至15萬元,教育局將加強宣導教保服務相關人員應落實責任通報機制,裁罰金額之合理性將轉請中央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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