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管教霸凌學生致輕生 涉案教師2年後繼續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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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8日進行第三次臨時會專案報告議程,市議員林祈烽質疑,豐原高中教師霸凌學生致死案件,竟然需要1年多的時間調查才有結論,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霸凌主角之一的學務主任才停聘2年,這樣的結果合情、合理、合法嗎?2年後該師如果再到其他學校任教,教育局要如何處理?
市長盧秀燕表示,此案件中,主要的涉事教官已被撤職,有的人被停聘,每個人涉及的情節都不相同,有不同的裁罰;教育局長蔣偉民則對霸凌的主任多方辯解,他引用調查小組的說法,認為主任雖然對甲生多次搜查具有針對性,但考量基於管教目的又有多次的針對性,所以才列為有霸凌行為,其侵害行為沒有直接故意,是間接故意,所以霸凌程度非屬情節重大。
林祈烽強調,局長的說法讓他非常失望,這是一個重大的不當管教且還霸凌學生致死的案件,結果只停聘2年,他再問局長,能不能講出一件學務主件直接霸凌學生的具體事件?
林祈烽批評,教育局長只知道主任多次搜學生書包,卻不知道該名學生還被誣陷偷錢、逼迫其要強制簽下休學申請書,但該生不願受迫,不但燒毀休學申請書,還錄下自白,表明至死都不會休學。
林祈烽說,該名學生在學校遭到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和校安人員一連串的誣賴和霸凌,這不就是霸凌的疊加導致該生後來輕生的原因嗎?現在只有停聘2年的懲處,第3年如果該師又到其他學校任教,又有霸凌其他學生的事件再發生,局長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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