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有關市議員陳政顯關心公民營停車場費率牌面規範議題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有關市議員陳政顯關心公民營停車場費率牌面規範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交通局表示,停車收費牌面將分兩階段改善。第一階段,要求廠商在一週內改善費率字體大小均一;第二階段,針對下列5點要求於7月15日前改善完成,包括一、停車場費率標示,全程應以「半小時」或「1小時」計費,不宜「半小時」、「1小時」間雜計費;二、如費率有平假日之分亦應分別標示。
三、不得因費率高低而有明顯字體大小之分;四、若有當日最高收費上限須載明清楚;五、費率字體需至少達18*18公分以上,並以顯著顏色標示。
另外,停車費率部分,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提供優惠方案。主管機關監督該停車場不得超過核定費率上限收費,以避免不合理收費,同時兼顧自由市場機制。若查獲未依規收費,可依停車場法第25、26、37條規定,得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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